绥芬河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和工作制度

2019-08-08  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依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做好双拥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任务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和协调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部队全面建设服务。

二、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双拥办的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和研究部署全市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研究解决双拥工作中涉及全市性的问题,制定有关政策;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一些重大问题;组织交流情况,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会议制度 

()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负责同志。可根据需要邀请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会议的主要内容有:研究贯彻落实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双拥办的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双拥工作的重要指示;研究决定全市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研究军政军民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年度全市双拥工作要点;审议年度全市双拥工作总结报告和年度经费预算;审批双拥模范单位和双拥模范个人;听取市双拥办公室工作报告;研究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办公室承办。会前应将议题和所议内容送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后整理形成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

()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会。由组长视情况召集。出席会议人员为组长、副组长和办公室负责同志。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解决双拥工作中一些紧急和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由组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 全市双拥工作会议。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召开。一般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后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部署任务,表彰先进。

() 全市双拥模范单位和双拥模范个人命名表彰大会。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召开。一般每四年召开一次,命名表彰双拥模范单位和双拥模范个人。命名表彰大会与工作会议时间相近时,可一并举行。

() 其他会议。根据需要报批后召开。

四、报告工作制度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全市双拥工作情况,请示有关重大问题。

 

绥芬河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和工作制度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承办日常工作。

 一、主要职责  

() 负责办理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组长办公会决定事项。

() 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 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承办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事宜。

() 负责承办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事宜。

() 提出研究制定双拥工作政策的建议;研究解决军政军民关系中一些重要问题。

() 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双拥宣传。

() 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双拥工作。

() 负责起草、呈报、收发、管理文电工作。

() 编印双拥工作简报和资料。

() 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1、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根据需要召开。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双拥工作联络员列席。

主要内容是:传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双拥工作;总结、交流各单位开展双拥工作的情况和经验;研究提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政策性意见;听取各单位对加强和改进双拥工作的建议。会后将会议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2、市双拥办主任会议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同志参加。

主要内容是:部署和总结工作以及需要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后形成纪要。

3、市双拥办工作例会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专职副主任主持。全体同志参加。

主要内容是:研究决定业务工作或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会后形成《议定事项》。

4、其他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三、合署办公制度

1、双拥办合署办公人员由地方工作人员和部队人员组成。原则上由驻绥部队各团级单位轮流选派一名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熟悉军地工作的政工干部参加双拥办合署办公。

2、部队人员在双拥办工作期间,应同时接受所在部队和双拥办的双重领导,年终由双拥办对其工作情况进行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部队通报,并提出奖励的具体建议,供部队参考。

3、部队人员在双拥办工作期间,其隶属关系不变,应作为部队在职在编人员,享受原单位同职同类人员一切政治、生活待遇。

4、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部队参加合署办公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每年轮换一次,到期由下一个部队提出替补人选,经双拥办领导同意后双方进行工作交换。除特殊情况外,中途不得替换人员。

5、参加合署办公人员既是联系驻绥部队的联络员,又是双拥办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中应从双拥工作的大局出发,客观、公正地协调处理各类问题,融洽军地关系,增进军政军民团结。

四、公文处理制度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双拥办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驻绥各部队和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双拥工作指示,部署工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的主要工具,具有相应的效力和约束力。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行文关系:向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省双拥办和市委、市政府请示事项和报告工作;向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驻军(警)部队,通报双拥工作情况,通知双拥工作有关事项。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关系:向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请示和汇报工作;向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和各驻军(警)部队有关部门,传达双拥工作指示,通报工作情况,通知双拥工作有关事项。

对所有的往来文件、信件、电话做好登记记录;凡由双拥办处理的军地问题都应有详细的记录登记,做好立案归档工作,以备日后查考。

五、其他制度

1、业务学习制度

每月组织一次政治理论和工作业务学习,传达学习上级会议、文件精神,了解时事政策,熟悉、掌握双拥工作有关规定以及与双拥工作有关的政策、法规。

2、调查研究制度

每年按照调研课题定期深入各部门、行业、部队,调查了解双拥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双拥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征求双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写出专题调研报告。对于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工作人员应及时展开调查研究,摸清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3、请示汇报制度

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请示需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和解决的问题。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汇报。

4、接待来访制度

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妥善处理来访信件,正确对待来信、来访所提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对于军地反映的问题,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及时予以研究和协调解决。

5、工作交流制度

除定期召开各种例会,听取军地双方对双拥工作的意见建议外,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强横向联系,听取社会各界对双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交流经验,互通信息,使双拥工作不断开拓创新。

6、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由双拥办指定专人管理,并实行用印登记。印制文件凭领导批件用印。其他需要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印章,由组长或副组长批准;用市双拥办印章,由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六、工作人员守则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双拥工作的政策规定,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热爱双拥工作,忠于职守,精通业务,勤奋刻苦,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帮助基层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

()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实事求是,言行一致,自觉为军地服务,为广大军民服务,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