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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绥政发〔2017〕57号)

2017-07-07  来源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绥政发〔201757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31号)要求,为了更好的保障参保职工下岗期间的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从201771日起,将下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由986元提高到1085元,人均月增加失业保险待遇99元。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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