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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缔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分散供热锅炉的通知(绥政发〔2012〕67号)

2012-07-31  来源

绥政发〔201267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缔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覆盖范围内分散供热锅炉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按时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切实提高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有关规定的要求,需逐步取缔我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并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各分散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2012830日前完成并网任务,并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网任务的,市政府和供热企业免收供热配套费并减半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对逾期未完成并网任务的,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或关闭的处罚。

 

附件:2012年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单位名单

 

0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蒋明海,电话:3987004

 

 

2012年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单位名单

 

1.绥芬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阜宁信用社

2.绥芬河市蓝洋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3.绥芬河市远东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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