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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政公开办发[2012]10号文件的通知

2012-10-22  来源 绥芬河市政府办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比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将于121日开始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评。现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考核标准,抓紧组织落实,确保在考评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0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黑政公开办发[2012]10

 

黑龙江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省政务公开

工作考核评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政府、抚远县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2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2012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

考核评比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全面完成2012年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和《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和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省政务公开考核评比工作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整体提高”为目标,大力提高各地、各单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切实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考评范围 

各市(地)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政府、抚远县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三、考评内容

(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

(五)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

(六)群众评议情况;

(七)保障机制运行情况。

考核内容详见附表。

四、考评程序

(一)自查评分。

各地、各单位对照《2012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准备相关材料,准备接受省政务公开办实地考核确认。(1211210

(二)统一考核。

省政务公开办成立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统一考核。(108113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网络检查。

省政务公开办开展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检查。主要检查各地、各单位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地(本部门)网站信息公开情况,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和更新情况。(12120日)

(四)综合评价。

省政务公开办根据自查评分、统一考核和网络检查得出的考核结果,结合各地、各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分。(122031日)

(五)通报备案。

2012年度政务公开考核评比工作结束后,省政务公开办将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文件等形式向全省、全社会公开通报考核结果。(20131131日)

五、评比方式

一是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之间进行评比,省政府直属单位之间进行评比,两者之间不交叉。

二是市(地)之间、省政府直属单位之间的评比结果分为一、二、三等,原则上按一等50%、二等42%、三等8%比例掌握。

三是考核满分以100分计,原则上一等不低于90分,二等不低于75分,75分以下为三等。

六、有关要求

(一)此次考核既是201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也作为省政府直属单位共性责任目标考核、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市(地)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政府、抚远县                                    政府既是被检单位,也是政务公开考核评比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开展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部门的考核工作。要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评体系和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三)各地、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自查,并于1210前将自查评分情况报送省政务公开办,逾期不报将视为自查评分项考核为零分。

(四)绥芬河市政府、抚远县政府按照市(地)考核标准实施,并参与市(地)之间的考核评比。考核内容同《2012年度各市(地)政府(行署)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

(五)在对各市(地)政府(行署)的考核细则中,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建设的内容只针对承担此项工作任务的哈尔滨市政府、齐齐哈尔市政府和佳木斯市政府进行考核,实行加减分制度,分值不超过5分。

(六)在对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的考核细则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只针对承担此项任务的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食安办、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进行考核,实行加减分制度,分值不超过5

(七)本方案及考核细则电子版可通过网络下载,下载路径:中国黑龙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http://www.hlj.gov.cn/gkml/gkgd/index.shtml

 

联 系 人:杨巨刚 。

联系电话:04518701017515904608257

电子邮箱:hljszwgkb@163.com

 

 

附:12012年度各市(地)政府(行署)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

    22012年度省政府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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