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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0-2012年度绥芬河市劳动模范的决定(绥政发〔2013〕29号)

2013-05-07  来源

绥政发〔201329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02012年度

绥芬河市劳动模范的决定

 

2010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伟大实践中,涌现出一大批品德高尚、业绩卓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是继续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的时代先锋,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行动楷模。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市上下艰苦奋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

授予王平梅等37人绥芬河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新的形势和任务为我市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劳动模范,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绥芬河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

市政府号召全市上下以劳动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信念坚定、胸怀大局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奋发图强、勇于奉献的精神风貌,实抓快干、开拓创新,为夺取五个“三年决战”全面胜利、谱写绥芬河新一轮大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绥芬河市劳动模范名单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1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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