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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根据2014年省政府1号令(绥政发〔2014〕32号)

2014-06-10  来源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省政府令第1),我市在第七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基础上,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相应调整。经研究论证,本次调整共取消6,暂停实施23(其中14项应承接行政审批事项因我市暂不具备办理条件或无相关业务暂列为暂停实施),合并2项,承接35项。经本次调整后我市现有行政审批事项262项。

对于取消和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实施主体应当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对于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承接部门要明确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公示。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运行的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 根据省政府20141号令取消和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 根据省政府20141号令我市承接与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细表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1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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